罚款3000元+全网通报!广安曝光典型案例,特种作业无证上岗=违法!

  
2025-11-28 16:38:05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雍剑波

11月28日,记者从广安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获悉,广安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通报一起典型安全生产违法案例,某隧道工程项目施工单位因两名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作业,被依法处以3000元罚款,为交通运输领域安全生产敲响警钟。

据介绍,2025年7月1日,执法人员在该隧道工程右洞洞门墙作业现场检查时发现,两名正在进行拉筋点焊作业的工人无法出示特种作业操作证(焊工证)。经核实,二人未按规定接受专门安全作业培训,也未取得相应从业资格,属于典型无证上岗行为。

电焊作业作为高危特种作业,直接关系作业人员自身安全及周边设施设备安全,其操作规范性需专业培训和资格认证作为保障 。

该施工单位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的强制性规定。

广安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及《四川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相关规定,执法部门依法作出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据了解,特种作业涵盖电焊、高空、吊装、瓦斯检测等多个高危领域,作业过程中任何疏忽都可能引发火灾、爆炸、坠落等重大安全事故 。无证人员因缺乏系统专业训练,对设备性能、安全防护要求及危险预判能力不足,极易因操作失误酿成伤亡惨剧。《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明确要求,特种作业人员需经建设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资格证书,且证书有效期为两年,期满需提前3个月申请延期复核,用人单位还需建立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档案并组织年度安全教育培训 。

此次案例的查处具有重要警示意义。广安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相关负责人表示,生产经营单位尤其是涉及特种作业的企业,必须从案例中汲取教训,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把特种作业人员准入关,坚决杜绝“人证不符”“证件过期”“无证上岗”等违法违规行为。要按照规章制度加强特种作业人员全流程管理,确保从业人员“持硬证、练硬功”,从源头防范安全风险。

安全无小事,责任大于天。执法部门将持续加大交通运输领域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作业行为,以严格监管倒逼企业落实安全责任,全力筑牢安全生产铜墙铁壁,守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编辑:张晓雨   校对:何盈巧   审核:赵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