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成都市青白江区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劳动争议案件。张某自2024年5月起在A公司从事钢材搬运加工工作,2025年1月因工受伤后申请仲裁,要求确认劳动关系并获支持。A公司不服,提起诉讼,主张双方系劳务关系。
为实质性化解纠纷,避免讼累,法官在厘清案件事实基础上,聚焦双方核心诉求,多次组织调解。一方面,向A公司释明劳动关系项下的法律责任与风险,另一方面,引导张某理性主张权益。最终,双方在法院主持下互谅互让,达成调解协议:A公司一次性向张某支付后续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等各项费用共计12万元,双方劳动关系项下所有事宜就此了结。A公司当庭一次性将12万元支付给张某。

本案通过调解方式,不仅使劳动者权益得到及时、有效保障,也帮助企业从诉讼中解脱,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的良好效果,生动诠释了司法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中的积极作用,是法院践行“如我在诉”理念、抓实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的又一成功实践。

下一步,青白江法院将继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加大调解力度,努力实现案件实质化解,为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贡献司法力量。
(李竹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