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航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雍剑波 文/图
11月27日,记者从广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获悉,近日,广安一驾驶员张某斌驾驶川XE***3号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广华大道时,因涉嫌超员被广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交管一大队夜间巡逻民警拦下检查。经查,该车核载7人,实载23人,超员率达228%,此次是张某斌第二次因超员被交管部门查处。


最终,民警依法对张某斌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以外的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100%以上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200元,驾驶证记12分;同时因从事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违法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于2025年11月12日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且该车无道路运输许可证,涉嫌非法营运,已移交交通运输部门进一步处理。
广安交警部门提醒:
生命安全,岂能挤一挤,请广大驾驶员引以为戒,牢守安全底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车辆超员处罚有详细的划分标准。
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
超员未达20%,记6分,校车、公路客运汽车罚款200-500元,旅游客运汽车罚款200元;超员20%以上(含20%),记12分,校车罚款2000元,公路客运汽车罚款500-2000元,旅游客运汽车罚款200元。
七座以上(含7座)的载客汽车
超员20%以上(含20%)未达到50%,记6分,罚款200元;超员50%以上(含50%)未达到100%,记9分,罚款200元;超员100%以上(含100%),记12分,罚款200元。
七座以下的载客汽车
超员20%以上(含20%)未达到50%,记3分,罚款200元;超员50%以上(含50%)未达到100%,记6分,罚款200元;超员100%以上(含100%),记12分,罚款2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危险驾驶罪是指,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