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安泰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陈博
近日,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法院对一起虚构投资项目的诈骗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陈某刚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作案工具练功券依法予以没收。
法院审理查明,2019年6月至2020年6月期间,无业人员陈某刚向被害人梁某某谎称自己经营着"成都郫都某牙科诊所有限公司"和"某养老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并以共同经营为名诱骗梁某某投资25万元。然而,陈某刚并未将钱款用于所谓的项目经营,而是擅自挪用。为掩盖真相,他仅向梁某某虚构返利1万元。
2023年9月23日,在梁某某多次催促还款后,陈某刚提前从拼多多购买两捆练功券冒充20 万元现金,约梁某某在成都市成华区万象城星巴克咖啡店见面。利用被害人的信任,陈某刚趁其未清点检查之机,骗取梁某某出具收条意图消灭债务。梁某某离开后前往附近ATM机存款时发现所持均为练功券,当即联系陈某刚对质,随后二人一同前往公安机关报案。到案后,陈某刚如实供述了全部犯罪事实。
另查明,陈某刚案发后赔偿了被害人梁某某的全部经济损失,取得了对方的书面谅解。同时,其系初犯,自愿认罪认罚并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法院审理后认为,陈某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其具有自首、全额退赔并获谅解、初犯、认罪悔罪等情节,且适用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