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起,《南充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实施

  
2025-11-27 13:48:31
     

何立民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牟廷河

11月27日上午,南充市举行新闻发布会,就南充市第一部规范文明行为的地方性法规——《南充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立法情况、如何推动贯彻、落实等内容进行通报。


发布会上,南充市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副主任鲜建鑫介绍说,近年来,南充市致力于争创全国文明城市,将城市文明建设纳入法治轨道,坚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引导和促进文明行为、解决文明创建中的问题。2024年,市人大常委会将《南充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调整纳入市第七届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经过调研、起草、论证、审议等环节,《条例》已于2025年9月30日经四川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批准,目前已在南充人大网公开发布,自2025年12月1日起施行。《南充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的出台,将分散的文明行为规范进行有效整合,将实践中广泛认同、较为成熟、操作性强的基本道德要求及时转化为法律规范,对提升市民文明素养与社会文明程度具有重要意义。

据鲜建鑫介绍,《条例》共5章38条,主要包括倡导与规范、促进与保障、法律责任等,并具有鲜明的南充特色。

一是构建了共建共治共享工作格局。《条例》确立了党委统一领导、政府组织实施、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协同推进、全民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明确规定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各级政府及公共组织在不文明行为治理、文明行为示范、基础设施维护等方面的主体责任,倡导、鼓励公民个人参与文明行为促进工作,进一步增强了了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整体合力。

二是建立了城乡统筹的文明行为促进工作体系。《条例》对个人维护城乡社区和谐、遵守村规民约和配合村(居)委会工作作出具体规范,同时明确了各级人民政府在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完善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推动乡风文明宣传教育等方面的主体责任,推动形成了城乡文明行为促进共建共治工作局面。

三是充分发挥地方特色文化的滋养作用。《条例》将南充地方特色文化保护传承纳入核心内容,规定充分利用红色文化、春节文化、丝绸文化等地方特色文化资源,加强文明行为的宣传教育,以文明行为传承优秀文化,又以优秀传统文化滋养文明素养,将进一步促进形成全社会文明风尚。

实施后,南充市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将根据《条例》赋予的职能职责,进一步加强文明行为促进工作,从“立规矩”转向“见实效”,推动《条例》落地生根,各界共同参与,让文明法治的力量深入人心。

南充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翟绍军就《条例》立法目的、以及将对南充的城市发展和市民素质产生怎样的积极影响回答了记者提问。

翟绍军表示,《条例》立法目的主要是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引导规范市民文明行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升市民文明素养和社会文明程度,为南充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建设全国有影响力的高品质生活宜居区提供精神动力和法治保障。这些立法目的的达成,将对南充的城市发展和市民素质产生诸多积极影响。

在推动城市发展发面,《条例》的有效实施将显著改善城市市容市貌,提升城市公共秩序和公共服务水平,塑造一个更加整洁、有序、友善、宜居的城市形象。这不仅能增强市民自豪感和归属感,也能提升南充在区域竞争中的软实力,吸引更多人才、资本和游客,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在涵养市民素养方面,《条例》的实施有助于引导市民逐步养成文明习惯,从“被动遵守”转向“主动践行”,增强规则意识和法治观念,有助于在全社会形成崇德向善、见贤思齐的浓厚氛围,提升市民的整体道德修养和精神境界。

在完善城市治理格局方面,通过构建共治共享工作机制,凝聚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城市文明建设,提升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编辑:王硼   校对:何盈巧   审核:赵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