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锅店合伙人“闹掰” 法院化解纠纷获赠锦旗

  
2025-11-25 17:00:09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刘冰玉

个人合伙是常见的合作经营方式,多发生于亲朋好友之间,具有高度的人合性和资合性,但往往这种合作模式很容易因盈利分配问题产生重大分歧。近日,成都高新区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涉及知名火锅品牌的个人合伙纠纷,当事人因利润分配问题产生重大分歧,遂诉至法院。

经过调解,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并表达了未来有机会继续合作的意愿,调解协议履行完毕后,当事人向承办法官石榴送来锦旗表示感谢。


案件办理过程中,承办法官发现当事人之间是昔日好友、生意伙伴、兄弟姐妹,基于相互信任而共同经营,均是成都餐饮行业的新生力量。案涉火锅店终止经营后,仍在不同餐饮赛道发展,故认定当事人的目标是解决现实问题、找寻内心公平,而不是执着于“官司打到底”,存在较大的调解可能。

案情复杂、证据繁多,当事人虽有调解意愿,但因合伙经营期间没有详细的合伙协议、没有明确划分合伙比例、没有规范的管理和财务制度,无法就调解金额达成一致。为促成本案调解,承办法官细心梳理证据材料、认真查明经营情况,确定争议焦点、固定案件事实,就当事人争议内容提供专业法律判断和公平价值判断,避免以“拍脑袋”的方式确定调解金额。

案件调解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委托的诉讼代理人也发挥了重要作用,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向当事人理性分析承办法官给出的意见建议和调解方案,成为法律职业共同体协力化解疑难复杂纠纷的又一典型案例。

编辑:贾知若   校对:何盈巧   审核:赵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