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杨棕贤
11月18日,由雅安市石棉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原石棉县总医院党委书记杨某受贿案在石棉县法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石棉县检察院副检察长赵珧出庭支持公诉,邀请了发案单位部分人员旁听庭审,“零距离”接受警示教育。此外,为提升职务犯罪出庭履职能力,该检察院组织刑事检察部门全体干警观摩了此次庭审,进一步强化出庭履职能力建设。

在法庭调查中,公诉人结合PPT多媒体示证的方式,向法庭客观展示了全部在案证据,充分证明了起诉书所指控的犯罪事实:2012年至2020年底,被告人杨某利用担任石棉县中医医院院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3名经销商在承揽药品供应、资金结算等方面给予帮助,先后6次收受3名经销商所送人民币126万元。杨某对公诉人列举的全部证据均无异议,并对自己的犯罪行为当庭表示认可。
在法庭辩论中,公诉人从该案的证据、犯罪构成、社会影响、量刑情节等方面充分发表了公诉意见。杨某在组织的培养下从乡镇医院医生成长为总医院院长,然而他却没有珍惜组织对他的培养,违背了最初的初心和使命,最终走向贪腐。同时,告诫旁听群众,要引以为戒,时常警醒自己,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常修为政之德、常怀律己之心、常思贪欲之害,依法依规履职,才能避免在推杯换盏中被“围猎”,在人情往来中被“收买”,在温水煮青蛙中被“腐蚀”。在被告人最后陈述中,被告人杨某对检察机关的指控无异议,对于自己的犯罪行为深表忏悔,当庭表示认罪认罚。被告人杨某当庭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23万元。
庭审结束后,石棉检察组织出庭公诉人和观摩人员对该案的出庭情况进行了评议,及时总结庭审中的经验教训。通过听庭评议,指出庭审中存在的优缺点,让观摩人员交流经验、相互学习、取长补短,有利于提高公诉人在案件证据审查、法律适用、出庭应对等方面的综合能力,进一步提升了公诉人的出庭履职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