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到账仍“讨薪”?岳池一男子侵犯企业名誉权,法院依法判决纠错

  
2025-11-19 11:16:01
     

 王雪  张力向新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雍剑波

11月19日,记者从岳池县法院获悉,岳池县法院审结一起企业名誉权纠纷案,以司法力量捍卫企业合法权益。

工资已结清,投诉引纠纷

2024年10月11日,饶某某为某公司承建的工程项目提供劳务,于同年11月5日左右离场。

经班组组长确认其务工天数与工资数额后,2024年11月18日,该公司委托项目部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将饶某某应获劳务报酬全额支付,并有工资发付凭证。

饶某某收到工资后,未向项目部提出工资误差和异议。

但事情突然发生了转折。2025年5月,饶某某在网络政务平台留言投诉,声称该公司拖欠其工资。该公司认为,饶某某在已全额领取劳务报酬的情况下进行不实投诉,属恶意讨薪,其行为影响了公司商业信誉,进而可能对公司日后参与项目招标造成不利影响。

为此,该公司以侵犯名誉权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饶某某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

案件审理,明确侵权责任

案件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坚持平等保护原则,充分考量了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经审理查明,现有证据不能证明原告有拖欠饶某某工资或劳务费的事实,饶某某的投诉内容确与事实不符。

岳池县法院认为,饶某某为该公司提供劳务后,获取劳务费是其依法享有的民事权利,但不得损害该公司的民事权利。

该案中,饶某某的不实举报客观上降低了该公司的社会评价,构成对公司名誉权的损害。

考虑到饶某某在2025年5月投诉后未再实施此类行为,已实际停止侵权,且根据法律规定承担消除影响的民事责任应当与行为的具体方式和造成的影响范围相当,法院最终判决饶某某立即向网站申请撤销不实举报内容。

值得一提的是,该企业是岳池县输变电特色重点产业的代表性企业,该案的妥善处理,不仅为构建“企业不欠薪、务工者不滥诉”的健康劳务关系确立了良好示范,更为本地特色产业的持续健康发展、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法官提醒:

务工人员维权应合法运用网络问政这座“沟通桥梁”,实事求是反映诉求;企业也应规范用工管理,完善工资发放制度。只有双方都恪守法律边界,才能在法治框架内实现互利共赢,共同构建良好营商环境,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编辑:贾知若   校对:何盈巧   审核:赵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