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旬母亲为服刑儿子履行“没收个人财产”缴纳义务 法官一路温暖护送

  
2025-11-17 14:30:41
     

“法官,我来替我儿子缴钱。”11月14日上午,一位八十多岁、步履蹒跚的老人从长宁县独自来到珙县法院,在执行服务大厅,她小心翼翼地打开包裹,拿出积攒的三万元现金,准备为她正在服刑的儿子履行“没收个人财产”的缴纳义务。


四年前,她的儿子何某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三万元。因何某在服刑且名下无可供执行财产,案件一度陷入僵局,最终依法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结案。

岁月流逝,老母亲心中的牵挂与责任从未放下。她此行的目的很简单:替儿子了却这桩心事,让他安心改造。

面对年迈且行动不便的老人,案件承办人韩学军热情接待了她。考虑到老人异地而来、对本地不熟,加之法院机关车辆都外出办案一时无法调度车辆,韩学军没有丝毫犹豫,当即驾驶自己的私家车,护送老人前往银行办理缴款。


在银行办理缴款手续的过程中,韩学军始终陪伴在侧,耐心协助老人完成每一个步骤。终于,这笔停滞数年的执行案得以圆满执结。

手续办完后,老人面露难色地表示自己身上仅剩3元钱,返回长宁的车费不够了。了解情况后,韩学军再次温暖回应:“别担心,我送您去车站。”于是,他再次驱车将老人送至客运站,买好车票后又拿出40元钱递给老人。

临行前,韩学军细心叮咛:“路上千万注意安全,以后有什么困难,随时可以给我们打电话。”老人紧紧握着他的手,眼眶湿润,连声道谢:“谢谢法官,你们真是太好了。我一定好好教育儿子,让他在里面认真改造,重新做人……”

(高艺蓝 蒋杰)

编辑:夏修露   校对:何盈巧   审核:赵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