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笛 李凤洁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周夕又
11月8日7时25分许,资阳公安交警直属二大队接到群众报警称:资阳市雁江区狮子山路口,一辆川M号牌面包车与一名行人发生碰撞,行人受伤。接警后,民警迅速赶赴现场,开展勘察与处置工作。

经调取现场监控和询问驾驶人得知,事发时邹某某驾驶川M号牌面包车沿天宇市场往刘家湾菜市场方向行驶,行至狮子山路口时,因车辆“A柱”形成视线盲区,观察不充分,未能及时发现横穿马路的张某某,最终发生碰撞。
目前,资阳公安交警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作出认定:驾驶人邹某某负此次事故主要责任,行人张某某负次要责任,并对两人的违法行为分别依法予以处罚。
交警提示
警惕车辆“A柱盲区”,驾车减速多观察,摆头扫盲防隐患;行人过道勿乱穿,要走人行横道线,确认安全再通行。驾车留心、行人守规,共筑交通安全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