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笛 李凤洁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周夕又
11月2日18时50分许,资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直属二大队接到报警:资阳市雁江区351国道上,一辆川M号牌小型轿车与一辆川L号牌重型半挂牵引车发生碰撞,致两车受损。接警后,值班民警迅速赶赴现场,对事故现场展开勘察。

经查,汤某某驾驶川M号牌小型轿车,沿351国道由雁江区迎接镇杨柳场镇往资阳城区方向行驶。临近弯道时,汤某某突然驶入对向车道,意图加速超越前方行驶的川L重型半挂牵引车;恰逢此时,对向车道有另一辆重型半挂牵引车驶来,汤某某避让不及与之发生碰撞。
目前,资阳公安交警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认定小型轿车驾驶人汤某某承担此次事故全部责任。
资阳公安交警提示:超车前需确认对向车道无来车、具备安全超车距离,严禁在弯道、坡道、视线不良路段违规超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