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煜凌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郝飞
近日,广元利州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因蔬菜供应引发的货款纠纷案件。原本对簿公堂的双方当事人,在法官的耐心调解下达成和解,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本案中,原告李明(化名)长期向经营餐饮店的被告张华(化名)供应蔬菜。截至2024年11月初,双方结算后确认,张华尚欠李明货款共计3606元。然而,款项到期后,张华并未按时支付,李明多次催讨未果,遂诉至法院,要求支付全部货款并承担诉讼费用。
案件审理过程中,法官经调查了解到,被告张华并非故意拖欠货款,而是认为李明供应的部分蔬菜不够新鲜,影响了餐厅经营,希望通过暂不付款的方式促使李明重视食材质量。
考虑到双方有长期合作关系,法官从情理法多角度出发,组织双方进行调解。经过沟通,李明表示今后将更加注重蔬菜品质,张华也认识到以拖欠货款表达不满的方式并不妥当。最终,双方各退一步,达成调解协议:张华当场支付李明货款2500元,余款不再追讨。
本案承办法官表示,小微企业和个体经营者之间常因货款、服务质量等问题产生纠纷,建议双方在合作中加强沟通、明确约定,遇到问题应通过协商或法律途径解决,避免因误解导致矛盾激化。
这起案件的顺利调解,不仅有效化解了当事人之间的纠纷,也为类似小额经济纠纷的解决提供了良好示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