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文胜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周夕又
11月5日,据乐至县人民法院通报,2023年至2024年期间,刘某在乐至县租赁集体土地种植胡豆,雇请当地村民参与劳作。后因经营不善、资金周转困难,劳务费长期未能支付。经多次催讨无果,116位村民遂向该院提起诉讼,寻求法律帮助。

面对这一涉及人数众多、关乎群众切身利益的纠纷,乐至法院迅速响应,立案庭经研判认为,该批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具备调解基础,遂启动“先行调解”程序,力争从源头化解矛盾。
调解当日,该院小镇法官联合辖区石佛法庭,协同基层人民调解员,组织村干部、村民代表与刘某共同协商劳务费核算及支付事宜。小镇法官充分运用“背对背”沟通的方式,分头沟通、双向疏导:一方面向刘某释明劳务费支付相关规定,强调拖欠劳务费的法律后果;另一方面安抚村民代表情绪,阐明先行调解流程与优势。村干部与人民调解员也充分发挥“人熟、地熟、情况熟”的优势,从乡情民意入手,缓和双方对立情绪,助力搭建沟通桥梁。经过多方共同努力,刘某当场向14位村民结清劳务费,并与其余102位村民达成延期付款协议,乐至法院当天即对协议予以确认,并出具民事调解书,赋予协议强制执行力。至此,该起纠纷得到圆满化解。
据悉,乐至法院充分发挥先行调解“速度快、成本低、效果佳”的优势,小镇法官、人民法庭、人民调解员协同发力,实现立案、调解、确认“一日办结”,既避免了群体性诉讼带来的司法资源消耗,又快速实现群众有效维权,促进了基层社会关系的和谐稳定。在助推基层社会治理道路上,小镇法官们用先行调解这支“妙笔”,绘就了一幅幅纠纷化解的“新枫景”,让公平正义在基层落地生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