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杨棕贤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早已成为大家的共识,但总有人心存侥幸、以身试法。近日,雅安市雨城区法院就审理了一起酒驾案件。

今年三月,李某和朋友聚餐饮酒后驾车离开,途中正好遇到交警部门设卡查酒驾。为逃避检查,李某在单向车道上突然逆行倒车,慌乱中与两辆正常行驶的出租车发生碰撞,后又撞上道路中央隔离带。现场交警立即上前敲窗要求其下车接受检查,但李某紧锁车门拒不下车,竟加大油门驶向前方,朝检查点冲去。一名交警见状站至车前做出拦车手势,不料李某竟全然不顾仍强行挂挡前行,迫使交警紧急躲避。李某驾车闯卡后,将车辆弃于某小区后逃逸。
次日,李某意识到自己的错误,主动前往交警支队投案,如实供述事发经过,积极赔偿两辆出租车司机的修理费、拖车费、误工费等共计1.5万余元,并取得车主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为逃避酒后驾车检查,以暴力方式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造成两辆出租车不同程度受损,受损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妨碍公务罪、故意毁坏财物罪,是基于一个犯罪故意实施的犯罪行为触犯两个不同的罪名,应择一重罪处罚。
考虑到李某具有自首情节,并自愿认罪认罚,结合全案犯罪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以妨碍公务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一年。
【法官提醒】
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广大司机朋友,一定要敬畏法律!严守交通法规!切莫因一时“任性”酿成大错。切勿以身试法,将自己和公众的安全置于危险之中,否则将付出沉重的代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