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具备医疗资质实施医美手术,美容机构返还消费者部分服务费

  
2025-10-28 15:45:02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曾昌文

10月28日,记者从成都市新津区法院获悉,该院用时20天,成功调解一起“生活美容店违规做医美”引发的消费纠纷:被告新津、邛崃两家同一品牌的美容店一次性退还原告徐某服务费2.45万元。

2023年11月,徐某在新津某美容店充值4.28万元用于祛痘护理,但却由该美容店实际控制人王某在邛崃开的同一品牌美容店POSE机刷卡收费。该美容店为徐某提供了多项祛痘美容服务,效果并不理想。后该美容店又向徐某推荐了中胚层治疗项目,对徐某进行全脸麻醉后水光仪导入式的中胚层治疗。徐某接受治疗后,面部出现红肿、渗液,店方却称“正常反应”。徐某多方咨询后得知,中胚层治疗属“有创医疗行为”,必须在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美容机构内、由执业医师操作,而两家王某控制的这两家美容店仅有生活美容资质。近日,徐某将两家美容店及其实际控制人起诉至新津法院,要求全额退款。

新津法院受理该案后,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当日组织双方调解。承办法官当庭向经营者释明:未取得医疗许可开展注射、麻醉等侵入性项目,既违反《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也构成消费欺诈,可“退一赔三”。经营者王某表示愿意和解,双方达成“退2.45万元、分四期支付、逾期可申请强制执行”的协议。

法官提醒:

有医美需求的消费者在接受项目前务必“三查”——查机构是否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且诊疗科目含“医疗美容科”,查操作人员是否持有医师资格证书和医疗美容主诊医师备案,查药品器械是否“械字号”并留存票据。

编辑:贾知若   校对:何盈巧   审核:赵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