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自行车“花式”走位闯红灯 被撞还要承担全责

  
2025-10-24 11:47:48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周夕又

近日,资阳公安交警直属二大队接到报警,在雁江区大千路口发生一起小车与电动自行车相撞的交通事故。接警后,值班民警迅速赶赴现场进行处置。


经调查,当晚,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朱某某骑行川B号牌电动自行车,沿槐树西路往娇子大道二段方向行驶。在通过大千路红绿灯路口一半距离后,朱某某为了节约路程和等待红灯的时间,顺势右转,与正在路口按信号灯左转由宋某某驾驶的川M号牌小型轿车发生碰撞。事故造成朱某某受伤,两车不同程度受损。

资阳公安交警最终依法认定: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朱某某因违反交通信号灯通行(闯红灯),是导致此次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资阳公安交警提醒广大驾驶人:无论是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行经路口时都必须严格遵守交通信号,“宁停三分,不抢一秒”,切莫心存侥幸,以身试险;驾驶非机动车横过机动车道时,应下车推行,从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在无人行横道或过街设施的情况下,应在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

(兰笛 李凤洁)

编辑:夏修露   校对:何盈巧   审核:赵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