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2日,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将法庭“搬”进遂宁市第十五中学,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何某犯盗窃罪一案,以真实案例为80余名师生呈现了一堂生动的法治教育课。此次活动旨在通过“以案释法”,进一步增强青少年法治意识,实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

2025年8月11日中午,被告人何某到某小区楼中采用技术开锁的方式进入被害人谢某家中,在卧室床头柜抽屉内盗窃现金人民币2000元。
“现在开庭!”伴随着清脆的法槌声,庭审在庄严肃穆的国徽下正式开始。公诉人宣读起诉书、法庭调查、辩论等环节有序进行,被告人何某的犯罪过程逐渐明晰。现场师生凝神聆听,真切感受到法律的威严与公正。
经一审审理,法院认为,被告人何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盗窃他人财物,且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综合考虑被告人何某累犯、坦白、认罪认罚等量刑情节,当庭宣判被告人何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同时责令被告人何某退赔被害人谢某人民币2000元。
法官提示:“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贪图小利窃取他人钱财,最终不仅需如数退还,还可能面临行政处罚甚至刑事处罚。未成年人正处于成长的关键时期,应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明辨是非、遵纪守法,养成良好行为习惯,自觉远离违法犯罪,杜绝小偷小摸等不良行为,切莫因一时贪念误入歧途。
(张凯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