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刘冰玉
“笑气”未列入《麻醉药片及精神药品品种目录》,难道就可以随意贩卖?男子贩卖“笑气”收入81万余元。近日,成都高新法院对一起非法经营 “笑气” 案件作出判决,被告人王某因无证贩卖一氧化二氮(俗称 “笑气”)谋利,最终获刑并被追缴违法所得。
无证卖 “笑气”,流水超 80 万
2022 年 1 月起,王某在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通过上家购入一氧化二氮气罐,以每罐 150 元至 240 元的价格,通过实名微信号在成都高新区、成华区等地贩卖。2022 年 1 月底,他雇佣李某送货上门扩大 “生意” 规模。
交易数据触目惊心:2022 年 11 月至 2023 年 4 月,仅向一名上家转账购气款就达 22.44 万元;截至 2023 年 4 月 12 日,其微信支付交易明细中,贩卖 “笑气” 收入共计 81.769 万元。2023 年 4 月 5 日,公安机关挡获送货的李某,当场查获 “笑气” 气罐;4 月 11 日,王某被抓获,经鉴定查获气罐内确为一氧化二氮,案件水落石出。
法院判决:构成非法经营罪
公诉机关指控,王某违反国家规定,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限制买卖的物品,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一项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刑事责任。
庭审中,王某认罪认罚,辩护人以其系初犯、退缴 2 万元赃款、有悔罪表现为由请求从宽处罚。法院综合考量后作出判决:被告人王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追缴违法所得 18 万元上缴国库。
法官说法
1. 为何定非法经营罪而非毒品犯罪?
本案中,“笑气” 虽具有成瘾性且常被当作毒品替代品,但截至目前尚未列入《麻醉药片及精神药品品种目录》,不具备毒品犯罪的认定前提。不过其已明确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国家对其经营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买卖属于 “未经许可经营行政法规规定的限制买卖物品”,完全符合《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一项规定的非法经营罪构成要件。
2. 81 万交易额如何认定?
司法实践中,非法经营数额的认定需区分犯罪对象与普通物品。本案中,王某销售时明确区分 “笑气” 与气罐价格,且买家可自带气罐充装,因此仅将 “笑气” 本身的交易金额计入犯罪数额,这既符合 “主客观一致” 原则,也避免了不当扩大处罚范围。
3. 量刑时为何考虑从宽但仍重罚?
王某的初犯、认罪认罚、退缴部分赃款等情节,符合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从宽要求,因此未顶格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但需明确,其非法经营数额达 81 万,远超 “情节严重” 标准,且 “笑气” 滥用对公众健康危害极大,必须通过罚金、追缴违法所得等处罚体现惩戒力度,坚决遏制此类犯罪蔓延。
法官提醒,“笑气” 非儿戏,违法必担责!一氧化二氮的经营、运输、储存均需取得相应许可,个人无证买卖、运输均属违法行为。滥用 “笑气” 会导致神经损伤、肢体瘫痪等严重健康问题,而非法经营此类物品,不仅扰乱市场秩序,更直接触碰法律红线。本案的判决再次印证:任何试图通过违法手段牟利的行为,都逃不过法律的制裁。切勿心存侥幸,以身试法!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