骑车撞人拒赔偿,一听拘留忙履行

  
2025-10-23 16:47:25
     

胡兴聪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郝飞

“法官,这次我真的知道错了。别送我去拘留所,我马上就履行赔偿义务!”执行法官出具拘留决定书后,被执行人李某瞬间慌了神。近日,利州法院发挥司法拘留强制威慑,促使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成功执结一起非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案,圆满化解了矛盾纠纷。

2024年8月,李某驾驶电动自行车与横过马路的行人王某发生碰撞,致王某出现肋骨多处骨折及身体多部位受伤。经交警部门认定李某负主要责任,王某负次要责任。事故发生当日,李某垫付医疗费3000元。同年10月,王某经司法鉴定为伤残十级。王某出院后就赔偿问题与李某未能协商一致,遂向法院起诉。

2025年7月,利州法院判决由李某赔偿王某因本次交通事故产生的损失5.74万元,扣减垫付的3000元,李某还应赔偿王某5.44万元。判决生效后,因李某一直未按生效法律文书履行义务,王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025年9月,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李某在法院执行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仍未履行义务。

10月16日,执行法官电话传唤李某到法院处理案件,在协调案件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就赔偿金额一直争吵不休,互不让步。执行法官当即制止二人争吵,并责令李某主动履行赔偿义务,但李某始终以没有钱为由推诿执行。鉴于李某仍无履行义务的意愿,执行法官决定依法拟对李某采取拘留措施,并将其带至羁押室准备体检。

李某见执行法官动真格了,连忙表示能找到钱,并主动要求与申请人协商。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后,就赔偿金额达成了一致意见。当日下午,李某通过手机微信向王某支付3万元,剩余款项王某主动放弃,该案执行完毕。

编辑:谢梦吟   校对:何盈巧   审核:赵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