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喝了两杯啤酒,想着离家近应该没事”“以为时间晚不会有交警查”—— 不少酒驾驾驶员被查处时,都会说出类似的侥幸理由。但近期成都交警的专项整治行动证明,任何“侥幸”终究逃不过“严查”。按照“百日攻坚”行动安排,成都交警九分局持续聚焦酒驾违法行为,始终保持“零容忍” 的高压态势。近日,该局集中曝光了两起近期查处的典型案例,通过真实的违法事实和明确的处罚后果,为广大驾驶员敲响交通安全警钟。
案例一:喝两瓶啤酒心存侥幸,遇检查沉默认罚
10月12日晚8时03分,夜色渐浓,在青白江区同金街,交警九分局的执勤民警已在此布设检查点,开展酒驾专项整治工作。此时,驾驶员曲木某某驾驶着一辆号牌为川 GC***S 的小型普通客车,沿着同金街匀速驶来,被执勤民警依法示意靠边停车接受检查。

“请配合吹气检测。”民警将呼气式酒精测试仪递到曲木某某面前,随着仪器的提示音结束,屏幕上显示的数值让他瞬间沉默——血液酒精含量为 59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面对检测结果,曲木某某坦言,当晚和朋友聚餐时喝了两瓶啤酒,“想着距离不远,应该不会碰到检查”。但他的侥幸心理最终落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交警九分局对曲木某某作出罚款16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记12分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自恃酒量好喝半杯白酒,懊悔接受处罚
仅隔一天,同一路段的酒驾违法行为再次上演。10月13日晚8 时许,驾驶员漆某某驾驶号牌为川 A6***5 的小型轿车,行驶至青白江区同金街时,被在此持续开展整治的交警九分局民警当场拦停。

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现场检测,漆某某的血液酒精含量为 41mg/100ml,同样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标准。“就喝了半杯白酒,想着自己酒量好,应该不影响开车。”漆某某向在场民警辩解道。
最终,漆某某因饮酒后驾驶的机动车违法行为,同样面临罚款16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记12分的行政处罚。“现在后悔也晚了,太不值得了。”漆某某懊悔地说。
交警郑重提醒:
生命无价,酒后禁驾。无论饮酒量多少,无论行驶距离远近,都请坚决杜绝酒驾、醉驾行为;若确有饮酒,务必选择代驾、出租车、网约车等安全出行方式,切勿以身试法。下一步,交警九分局将继续加大酒驾、醉驾等重点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切实保障辖区道路交通安全有序。
(成都市公安局青白江区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