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三关贯通”办案机制推动经济犯罪案件高质效办理

  
2025-10-20 17:14:37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杨棕贤

近日,雅安市检察院联合雅安中院、雅安市公安局制定出台《关于建立经济犯罪案件“三关贯通”办案机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旨在通过强化侦查、起诉、审判三环节的协作配合,把好“三关”,依法惩治经济犯罪,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构建法治化营商环境,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推动辖区经济犯罪案件高质效办理。

明确贯通原则。《实施意见》强调应当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建立权责清晰、协作顺畅、制约有效、运转有序的工作机制,确保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

明确案件类型。《实施意见》将社会广泛关注、具有首案示范效应、涉及特定行业等涉众型、敏感型、新类型的案件,以及可能给地方经济发展带来较大影响的跨区域、涉企类等经济犯罪案件纳入适用“三关贯通”机制,实行公安、检察、审判机关从立案至判决前各诉讼程序有效衔接。

明确案件管辖。进一步细化明确经济犯罪案件管辖有关规定,着力解决长期以来困扰办案的管辖争议问题。《实施意见》明确,办理经济犯罪案件应当严格遵守法定管辖为原则、指定管辖为例外的规定,坚决防止趋利性执法司法和违规异地执法办案,禁止扩张管辖、人为制造管辖连接点。    

明确证据标准。《实施意见》要求对直接影响定罪量刑的物证、书证、电子数据、现场勘验、搜查、扣押、鉴定意见或检测报告等关键核心证据应在移送审查起诉前全面收集。对搜查、现场勘验、检查、扣押、提取书证、物证、电子数据等关键证据的侦查活动应当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并随案移送。对依法需要见证人在场见证的侦查活动,应有适格见证人在相应笔录上签字,移送证据材料时应随案移送见证人身份信息。

明确专门性问题认定。《实施意见》规定,可以通过聘请专门知识的人参与侦查,委托鉴定机构、专业机构、行政执法机关出具专业意见,邀请行政执法机关派员或有专门知识的人参与案件会商等方式解决经济犯罪案件中影响定罪量刑的专门性问题。

编辑:贾知若   校对:何盈巧   审核:赵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