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志斌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雍剑波 文/图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这是连孩童都知晓的道理,53岁的苏某却因一时贪念以身试法,最终为自己的盗窃行为付出了代价。10月17日,记者从岳池县公安局获悉,民警在苏某家中追回被盗自行车,经鉴定该车价值300余元,目前已返还给失主李某,苏某的盗窃行为已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岳池县公安局依法对其处以行政拘留3日的处罚。
2025年9月29日上午,岳池县群众李某匆匆来到岳池县公安局城东派出所报案,称前一晚停放在门市前车位的自行车不翼而飞。
接警后,民警迅速展开调查。通过李某提供的门市监控录像,民警清晰看到,9月28日凌晨4时许,一名妇女趁夜色将自行车盗走。
顺着监控线索一路追踪,民警很快锁定了盗窃嫌疑人苏某,并成功将其抓获。
经询问得知,9月28日晚,李某骑自行车到门市上班,停车时不慎忘记上锁,下班后因遇下雨便乘车回家。

次日凌晨,苏某路过此处,发现未上锁的自行车后,竟直接将其“骑”回了家。随后,民警在苏某家中追回被盗自行车,经鉴定,该车价值300余元,目前已返还给失主李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苏某的盗窃行为已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岳池县公安局依法对其处以行政拘留3日的处罚。
岳池县警方提醒:四招防范自行车被盗,离车必锁:无论临时停靠还是长时间停放,务必将自行车固定在坚固物体上,做到“随停随锁”,不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
选好车锁:前往正规商店购买质量合格的车锁,优先选择原厂配套车锁,提升防盗安全系数。
规范停放:尽量将自行车停放在有监控覆盖或专人看管的区域,避免因图方便随意停放。
正规购车:通过正规渠道购买自行车,拒绝来路不明的车辆,从源头杜绝赃车流通。
岳池公安在此呼吁,切勿因贪小便宜触碰法律红线,同时也提醒广大市民提高防范意识,妥善保管个人财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