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王一多
毒贩作案手段再翻新!“埋包藏毒”躲监管,“虚拟货币”隐交易,全程不见面、无痕迹,稍有不慎就可能沦为“工具人”。近日,成都市锦江区法院审理了一起运用“埋包藏毒+虚拟货币交易”新型手段运输毒品案。
据查,被告人张某某在境外密聊软件上接到“上家”指令后,以200元每包的“薪资”,先后4次安排被告人李某某、吴某某充当毒品“埋包手”。二人明知要埋藏的是用于售卖的毒品,却仍被短期利益所诱,“接单”后在酒店内将大麻植株等毒品分装成小袋,并分散埋藏在市区内公园角落、绿化带深处等隐蔽地点。通过拍照片、录视频、发定位,把埋包地点的详细情况发给张某某,供其后续“指引”买家取货。
公安机关通过大数据追踪、现场蹲守等手段,逐步摸清这条“埋包—交易—取货”的贩毒链条,最终将张某某、李某某、吴某某三人全部抓获,当场查获尚未取走的毒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根据司法解释,多次运输毒品属于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四款规定的“情节严重”,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因此,锦江区法院经审理认为,三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运输毒品罪,综合三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自愿认罪认罚,吴某某、李某某处于共同犯罪的从犯地位,以及三被告人主动退缴违法所得等量刑情节,依法判决三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至二年四个月不等的刑期,并处罚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