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曾昌文
18年前,成都新津一女子与河北男子登记结婚后不久,丈夫就外出打工并彻底失去联系。2024年,女子到丈夫老家河北省曲阳县人民法院起诉离婚,才发现结婚18年的丈夫竟然是冒用他人身份信息的骗婚。近日,成都市新津区检察院采用“检察+行政+听证”,督促行政机关撤销了这起长达18年的冒名婚姻登记。
新津区检察院致力深化行政检察监督,依法维护婚姻登记行政管理秩序和当事人合法权益,采用“检察+行政+听证”模式,聚焦婚姻领域民生问题,督促行政机关撤销长达18年的冒名婚姻登记,让人民群众真切地感受到检察温暖。
今年7月,简某某到新津检察院反映与其结婚登记的田某某真实身份存疑,请求检察院帮助解决问题。
为有效纠正错误婚姻登记,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收到简某某反映的问题后,新津检察院立即启动监督程序,展开调查核实。检察院干警一边向新津区民政局调取简某某反映的婚姻登记档案资料,一边向河北省保定市曲阳县公安局了解田某某户籍信息,同时询问简某某结婚登记时的有关情况,并前往新津区公安分局永商派出所调查了解简某某的户籍信息情况。
调查发现,简某某与田某某于2007年10月10日在原新津县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婚后不久,田某某就外出打工后无法联系。2024年9月4日,简某某向河北省曲阳县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经曲阳县人民法院及公安部门调查核实,未查到姓名为田某某、身份证号码为130XXX2021的人口管理信息。后经曲阳县公安局查询,田某某的真实姓名为田某,其身份号码为130XXX0013,田某于2012年4月5日与王某在曲阳县民政局登记结婚。新津县民政局2007年10月10日办理的简某某与田某某结婚登记,系田某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弄虚作假方式骗取的婚姻登记。
为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确保办案质效,今年7月,新津检察院就该案举行公开听证。会上,各听证员发表了听证意见,认为应该依法撤销简某某与田某某的婚姻登记。会后,新津检察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关于妥善处理以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的方式办理婚姻登记问题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向新津区民政局提出监督检察建议,建议依法撤销田某某与简某某的错误婚姻登记。新津区民政局收到检察建议后,充分采纳检察建议,于近日撤销了简某某与田某某的错误婚姻登记。如释重负后,简某某于近日为新津检察院送来一面锦旗表示感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