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陈博 文/图
“没想到砍几棵树不仅要坐牢,还要赔30多万!”2024年11月21日,蒲江县人民法院对一起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公开宣判,9名被告人当庭落泪悔悟。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陶兴龙、胥忠华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五万元,被告人吕德林有期徒刑两年,其余6名涉案人员均获相应刑罚,9人共同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307720元。这起案件的宣判,揭开了蒲江县野生楠木资源保护的新篇章,更催生了全省首个野生楠木保护专项基金。
利益熏心:半年非法砍伐10株野生楠木
案件回溯至2024年初,常年从事木材生意的陶兴龙、胥忠华经吕德林介绍,以2800元价格从蒲江县成佳镇一村民手中收购两株桢楠,吕德林从中赚取200元介绍费。在未办理任何采伐许可手续的情况下,二人组织砍工将树木砍伐,并安排运输工转运至雅安市名山区存放。
首次作案未被发现让三人愈发胆大。2024年3月,吕德林再次牵线,陶兴龙、胥忠华以1800元价格收购另一村民的2株桢楠,吕德林依旧获得200元介绍费。在砍伐过程中,附近一名村民见有利可图,主动将自家宅基地旁的2株桢楠以相同价格出售。四株楠木被砍伐后,再次被转运至雅安存放。
截至案发,通过吕德林持续介绍,陶兴龙、胥忠华累计从蒲江县村民手中收购10株桢楠,全部非法砍伐并转运,形成“收购 - 砍伐 - 运输”的完整非法链条。
法网恢恢:巡查发现树桩牵出大案
2024 年4月25日,蒲江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民警在成佳镇万民村11组开展日常巡查时,发现多处新鲜的树木砍伐痕迹,残留的树桩形态特殊。民警立即对现场进行保护,并联合林业部门技术人员开展调查。经初步鉴定,被砍伐树木疑似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楠木,警方于4月26日正式立案侦查。
随着侦查深入,陶兴龙、胥忠华的非法木材交易网络逐渐浮出水面。警方先后将陶兴龙、胥忠华、吕德林及4名砍工、2名运输工抓获归案,并在雅安市名山区查获被非法转运的楠木木材。
经四川省林业科学研究院等专业机构鉴定,被砍伐的10株树木均为天然原生楠木,属于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林木立木蓄积量达11.176立方米。根据《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指南》,涉案行为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金额核定为307720元。
以案促治:检察履职破解保护难题
“虽然近年来我们持续打击涉林违法犯罪,但野生楠木因经济价值高,仍有不法分子铤而走险。”蒲江县检察院办案检察官介绍,案件办理过程中,该院刑事检察部门与公益诉讼检察部门成立联合办案组,同步开展野生楠木资源保护专项调查。
调查发现,蒲江县野生楠木分布范围较广,但存在 “底数不清、管护缺位、宣传不足” 等突出问题:部分楠木生长环境遭人为破坏,村民保护意识薄弱,个别区域存在盗伐滥伐隐患,且林业主管部门因资金短缺,难以开展系统性清查和挂牌保护工作。
针对这些问题,蒲江县检察院于2024年6月向县林业主管部门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书,提出“建立野生楠木资源档案、实施挂牌保护、加强宣传巡查、加大打击力度”四项具体建议。然而,林业主管部门反馈,由于县域财政紧张,清查建档、挂牌保护等工作缺乏资金支撑,短期内难以推进。
“能否将本案的生态损害赔偿金用于野生楠木保护?”这一思路得到办案团队和相关部门的一致认可。鉴于本案30余万元赔偿金已明确赔付主体且被告人具备支付能力,蒲江县检察院主动牵头,于2024年8月召集县法院、县公安局、县林业主管部门召开联席会议,最终议定将该案生态损害赔偿金专款专用,设立“蒲江县野生楠木保护专项基金”,并建立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明确由林业主管部门负责制定保护方案,四部门共同监督实施。
长效守护:30余项措施筑牢生态屏障
2024年12月底,蒲江县检察院再次组织召开联席会议,审议通过《蒲江县野生楠木保护方案》,标志着野生楠木保护工作进入实质性推进阶段。根据方案,蒲江县将分三阶段开展保护工作:2025年3月底前完成全县野生楠木资源全面清查,建立“一树一档”电子档案;2025年6月底前完成所有野生楠木的挂牌保护,明确管护责任人;2025年12月底前建成“巡查+宣传+执法”长效管护机制,在楠木集中分布区域安装监控设备,组建专业护林队伍。
“目前我们已完成成佳镇、大兴镇等重点区域的楠木清查,发现野生楠木120余株,下一步将加快推进挂牌和建档工作。”蒲江县林业主管部门负责人介绍,专项基金的设立解决了保护工作的资金难题,目前已投入10万元用于清查设备采购和人员培训。
蒲江县检察院检察长表示,本案的办理实现了“惩治犯罪、修复生态、完善机制”的三重效果。下一步,该院将持续跟踪专项基金使用情况和保护方案落实进度,通过“检察监督+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模式,守护好蒲江的野生楠木资源,让绿水青山永续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