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同意调解方案!”
随着双方当事人在调解笔录上郑重签字,一场持续近三年的医患纠纷,在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医疗巡回审判庭画上圆满句号。

2021年,原告谌某因左膝关节疼痛在被告某医院进行手术治疗,出院后原告谌某无法正常行走,又经两次在被告某医院手术治疗,至今仍未治愈。原告谌某认为被告某医院为其进行的诊疗行为存在医疗过错,导致其腿部神经损伤,遂一纸诉状将医院告上法庭,索赔40余万元。经鉴定,被告某医院在诊疗行为中确存在医疗过错,也因此造成了原告谌某伤残。
承办法官在庭前沟通中发现,尽管双方对赔偿金额仍有分歧,但均流露出“不想再拖下去”的意愿。考虑到双方曾在遂宁市医疗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虽未能达成一致,但已有一定调解基础,法官当即决定:把庭审“搬”到医调委去!
调解现场,法官没有简单“坐堂问案”,而是走近当事人,耐心倾听诉求,细致释法明理。原被告分别再次陈述了案情经过、目前的困难以及自己的心结。被告某医院认为应该减少一点赔款,即可及时支付;谌某认为后续还会产生检查费用,不能少……法官听后,又采取“背对背”调解方式,一边安抚情绪,一边厘清责任。历经一个多小时,双方心中的隔阂逐渐消融,最终化干戈为玉帛,达成了调解协议,这起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