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刘冰玉
为进一步加大执行力度,彭州法院灵活适用“预拘留、预罚款”等“预处罚”机制,向被执行人、协助义务人发出惩戒预警,以“惩戒预警在前+强制处罚在后”的模式,全力兑现胜诉权益。
今年1月,潘某与朱某借款纠纷一案达成调解协议,由朱某每月支付潘某2000元,直至还清借款10000元为止。但朱某仅支付了4000元后便不再偿还欠款,潘某向彭州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法院多次联系朱某,但朱某一直找各种理由拖延时间、不肯来院。9月15日,执行干警再次电话联系朱某,并向其电子发送《预罚款通知书》,明确告知其如规定期限内仍拒不履行,将处以1000元罚款。9月18日,朱某主动来院归还剩余所有欠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