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鑫宇 李佳学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雍剑波 文/图
自全省法院“百日执行攻坚”专项执行行动启动以来,岳池县法院迅速响应、积极部署,秉持着“小案不小办”的原则,狠抓小标的案件执行。9月29日,记者从岳池县法院获悉,岳池县法院兼顾亲情与法理,成功执结一起八旬老翁赡养费纠纷案件。
林某某现年80岁,生育有林甲、林乙、林丙三个儿子,现同三儿子林丙共同生活,且林丙系精神二级残疾,无劳动能力,林某某年迈多病、生活困难,遂向岳池县法院起诉,要求林甲、林乙履行赡养义务。

法院依据判决,林甲、林乙每月需分别支付林某某赡养费1000元、500元。但判决生效后,二儿子林乙一直未履行,林某某遂申请强制执行。保存同步
走访调查明实情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承办法官向林乙发出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并对其名下财产进行查询,经查被执行人林乙名下并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
走访调查为尽快让老人拿到赡养费,承办法官先后三次到林某某、林乙所在村委会及双方家中走访调查,了解到林乙是因家庭矛盾认为父亲偏心产生积怨,加上患有身体疾病,收入不高,从而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给付义务。
岳池县法院承办法官便对林乙及其家属进行思想教育,告知林乙尊老爱幼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子女对父母有法定的赡养义务,不得附加任何条件,更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履行。
在多次劝解无效的情况下,林乙仍不愿履行,承办法官向其告知若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还将面临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甚至追究刑事责任的严重后果,并对被执行人林乙采取搜查、拘传、拘留等强制执行措施。
在承办法官耐心释法明理与强制执行措施震慑的双重作用下,林乙终于认识到自身错误,主动履行了未支付的赡养费,该案顺利得以执结。综合考虑林乙的态度转变和身体原因,法院提前解除了对其司法拘留十五日的强制措施。

本案中承办法官跳出简单的“要钱”逻辑,通过采取强制与思想教育相结合的方式,既修复亲情、弘扬孝道,又彰显法律的强制性,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下一步
岳池县法院将以“百日执行攻坚”专项行动为契机,持续加大执行力度,用足用够强制措施,全力以赴兑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