贡法宣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郭建民
近日,自贡市贡井区法院执行局高效执结一起行政非诉执行案件,通过冻结涉事药房的医保账户,最终全额执行2万元罚款,切实守护了百姓用药安全。
据执行局负责人介绍。贡井区市监局在检查中发现某药房竟将已过期的“贝诺酯片”仍放在货架上销售!该行为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严重威胁消费者健康。区市监局依法对该药房处以2万元罚款。然而处罚决定生效后,该药房却无动于衷:不复议、不诉讼、也不缴款。区市监局向贡井法院申请非诉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药房仍以“经营困难”“20000元行政处罚过重”为由拒绝缴纳。执行法官通过网络查控发现,药房名下银行账户余额不足,且无其他实物财产可供执行,法官转而锁定其“医保账户”。考虑到药房经营离不开医保结算,法官迅速行动,依法向当地医保局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医保部门积极配合,依法冻结该药房医保账户,最终促使药房主动缴清全部罚款。
在本案中,贡井法院执行局精准锁定财产线索,联动行政部门高效执行,既彰显了司法维护药品安全的坚定决心,也以实际行动警示各类市场主体:诚信是经营之本,守法是生存之道,任何突破法律底线、背离诚信原则的行为,终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法官说法:“销售过期药品,失掉的是经营良心;抗拒执行处罚,挑战的是国家法律。”执行法官郑重提醒:药品安全不可儿戏,任何违法失信行为,终究躲不过法律的制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