傅重虞 付刘婷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周夕又
9月14日13时11分,资阳公安交警接到群众举报,称:“9月14日13时04分,在雁江区南津镇有一辆号牌为川M号的自卸低速货车货厢里载满了人,很危险,请交警及时处理,以免发生交通事故”。

资阳公安交警接到报警后,立即安排直属一大队前往制止并纠正其违法行为,因报警时间滞后于川M号的自卸低速货车违法载人时间,直属一大队民警并未发现该违法货车。为确保道路交通安全、平稳、有序,让驾驶人避免再出现货箱违法载人的行为,资阳公安交警通过电话联系到该货车车主段某某,并在其住地找到了违法车辆。经确认,群众举报货车货厢违法载人时,正是段某某驾驶车辆,因抱着“顺路捎带”“图个方便”的侥幸心理,将载货车厢变成临时“客舱”,载运五名工人到工地上工。
资阳公安交警根据相关法律,对川M号的自卸低速货车驾驶人段某某处以150元罚款。同时,交警结合货车性能、货车货厢违法载人的危害等方面,对段某某进行了严厉批评教育。
资阳公安交警温馨提示:货厢违法载人危害大,人货混装隐患多。货车车厢不具备载客条件,也没有安全保护措施,请广大驾驶人切勿贪图一时方便违法载人,置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于不顾。同时,呼吁广大交通参与者拒绝乘坐货车、三轮车车厢以及超员车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