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关于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的实施意见》等要求,多措并举开展法律监督,汇聚司法合力,提高司法质效。9月17日,新龙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谭江应邀列席县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就该院今年提起公诉的第一件与上游犯罪关联的伪证、妨害作证案开展法律监督。县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董克华主持会议。
会上,县法院承办法官全面介绍了本案庭审中控辩双方争议的事实和证据焦点、合议庭评议意见。谭江检察长听取意见后,围绕本案各被告人实施的行为性质、犯罪构成要件、自首认定、量刑建议等全面、充分、有理有据地发表了法律监督意见。县法院审判委员会经讨论决定采纳检察机关提出的事实认定和量刑意见并当庭作出有罪判决。
会上强调,检察长就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列席法院审判委员会与法官面对面交换观点、阐述意见、真诚沟通、充分论证是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的重要手段,将事后监督前移为事中监督,是落实刑事诉讼法有关法检两院既协作配合又相互制约的有力举措。有利于统一对有关法律条文、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有利于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有利于共同提高审判质效、精准打击犯罪,减少司法瑕疵,增强司法公信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下一步,新龙县检察院将以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为价值追求,深化审判活动监督,推动检察长列席法院审委会工作常态化、规范化,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新期待、新需求。
(新龙县检察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