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郭建民
9月19日,记者从自贡市人大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自贡市中心城区山体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由自贡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25年6月26日通过,由四川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5年7月30日批准,将于2025年10月1日起施行。

据自贡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蒋宗涛介绍:自贡市素有“半城青山半城楼,一湾碧水贯城流”的山水格局。
《条例》在制定过程中,主要48座山体为保护对象进行起草考虑,《条例》规定,具体保护对象将纳入保护名录,由山体保护专项规划确定。
蒋宗涛介绍,近年来,自贡市坚持山水为脉、文化为魂,不断优化城市空间格局,坚持山体保护并推进山水融城。但自贡市生态保护与城市发展过程中仍存在一些不足,如规划统筹不够、保护不充分、合理利用质量不高等问题,特别是部分山体资源遭到了不同程度的破坏。
《条例》全文共二十五条,不分章节。主要包括保护对象和范围、政府及其部门职责、保护分区及管控、保护规划编制和修改、保护措施和标识、禁止行为、管理责任人确定和管理规定、修复治理责任人确定和修复治理要求、合理利用、公众监督、法律责任等方面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