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娇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郭建民
“真是太感谢贺法官了,专门到家里了解情况,还帮我们亲戚俩把心结打开了!”在牟某装修好已经入住的新房中,一场入户调解,让因货款问题对簿公堂的表亲重归于好。

原告熊某和丈夫经营一家门窗制作、铝合金、塑钢批发门市部,2022年初,被告因装修房屋,向原告定制断桥铝合金窗。因被告之前已经找原告定制过一套房子的断桥铝合金窗,且双方是表亲关系,有良好的信任基础,所以事先未约定详细定制单价。原告完成测量、定制和安装后,被告却以每扇窗户都存在瑕疵为由,未支付货款,原告遂将被告诉至法院。
庭审中,法官明确原、被告双方系门窗定制安装承揽合同关系。为更精准掌握案件细节,特别是被告提出的“产品瑕疵”争议点,法官并未简单一判了之,而是结案前联系到原、被告双方,前往被告房屋实地勘查每一扇窗户的定制工艺、安装质量,逐一核实并记录瑕疵争议情况,让案件事实“看得见、摸得着”。
勘查结束后,法官就地组织调解,将“法庭”搬到纠纷现场。调解中,法官向原告释明承揽人应尽的质量保障义务,也向被告普法说理,强调瑕疵并不构成根本违约,不应成为拒绝履行还款义务的理由。同时,暖心提及双方的亲戚关系,让原告针对被告指出的瑕疵问题给出处理办法,引导双方换立场思考。
双方逐渐放下对立情绪,达成调解协议,原告承诺完成并修复瑕疵,并自愿降低部分货款;被告同意一个月内付清款项。被告的一声“表孃”,一场亲戚间的矛盾得到了圆满化解。
富顺法院的法官打破“坐堂办案”模式,主动深入纠纷现场勘查取证、就地调解,既让案件事实更清晰,也让司法服务更贴近群众,用高效、温情的司法举措,切实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维护了亲人间的和睦亲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