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补偿款拖欠8年,邛崃法院判决支持尾款但不支持利息

  
2025-09-17 14:44:17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曾昌文 实习生 杨可欣

离婚时说好的男方给女方50万元补偿,结果男方只给了20万元就“赖账”,剩下的30万元拖了8年都还不支付。近日,邛崃市法院审结一起离婚后财产纠纷案,认定被告万某瑞违约,判令将拖欠原告张某娟的30万元补偿款一次性付清。

2017年11月22日,张某娟与万某瑞在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并签订离婚协议,约定万某瑞补偿张某娟50万元,当日付20万元,剩余30万元2年内付清。但万某瑞仅于当日付20万元,余款在2019年11月付款期限届满后仍未履约。

8年间,张某娟多次催讨无果,于是于今年7月将万某瑞起诉至邛崃市法院,要求万某瑞付30万元及逾期利息31550元。

法院审理认为,离婚协议财产条款对双方有法律约束力,支持张某娟索要30万元的诉求;因协议未约定逾期利息,遂依法驳回其利息主张。

经过审理,法院判决万某瑞十日内给付30万元,若未按期履行,需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法官提醒,离婚协议财产条款受法律保护,违约需担责;当事人签订协议时应明确付款、逾期责任,权益受损要及时维权。

编辑:贾知若   校对:何盈巧   审核:赵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