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甲美发店里销售“减肥咖啡”,俩店主获刑

  
2025-09-17 12:34:46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曾昌文 实习生 杨可欣

“每天一杯,月瘦20斤不反弹!”邛崃两名店主明知“减肥咖啡”有问题,仍然在自己经营的美甲店、美发店销售含国家禁用成分“西布曲明”的咖啡,殊不知已经犯罪了。近日,邛崃市法院以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分别判处两名店主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分别并处罚金20万元和14万元。

2023年至今年3月案发前,裴某巧、汤某慧二人在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情况下,通过网络购买来源不明的“RABBITBROYHER”系列咖啡,分别在裴某巧经营的美甲店和汤某慧经营的美容美发店内销售。期间,裴某巧累计花费6.467万元购咖啡,获利3万余元;汤某慧花费6.36万元购咖啡,获利4500余元,且二人在得知部分消费者饮用后出现不良反应时,仍未停止销售。

2025年3月,邛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检查工作,在裴某巧美甲店服务台和其奔驰车后备箱内查获该款咖啡58袋;在汤某慧的美发店内查获同款咖啡12袋。经专业机构检验,两批次咖啡均检出“西布曲明”成分。据悉,“西布曲明”早在2010年就被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明令停止生产、销售和使用,2012年更被列入《保健食品中可能非法添加的物质名单》,对人体健康存在危害。

案发后,裴某巧与汤某慧经民警电话通知后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审查起诉及审理阶段,裴某巧退缴违法所得3万元,汤某慧退缴违法所得4500元;裴某巧还主动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经查证构成立功。

近日,邛崃市检察院以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对二人提起公诉,建议均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分别并处罚金20万元、14万元。庭审中,裴某巧、汤某慧对指控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均无异议,自愿认罪认罚。

法院审理认为,裴某巧、汤某慧销售含国家禁止添加成分的食品,其行为已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考虑到二人具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且退缴违法所得,裴某巧另具有立功表现,结合犯罪情节及悔罪态度,依法可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裴某巧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20万元;被告人汤某慧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14万元。

编辑:夏修露   校对:何盈巧   审核:赵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