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在停车场摔倒受伤  可以向物业主张赔偿吗?

  
2025-09-16 14:12:34
     

日前,绵阳经开区法院审理了一起侵权纠纷案件:某小区业主在地下停车场摔倒受伤后,向物业公司主张赔偿。最终,法院判决物业公司承担 70% 的赔偿责任,业主自行承担 30% 的责任。




“都怪你们没有及时清理,我才摔倒的……”

“你自己不小心,不注意安全,还怪物业……”

杨先生驾驶电瓶车进入小区地下车库,未及时发现地面存在建渣导致自己摔倒受伤,与物业公司协商赔偿时各执己见,未达成结果。遂一纸诉状将物业公司告上法院,诉求法院为其维权,判决物业公司赔偿医疗等费用。

那么,像杨先生这种情况,可以向物业主张赔偿吗?

日前,绵阳经开区法院开庭审理该案认为:物业公司未对公共道路及地下车库中可能妨碍通行的物品及时清理,也未及时履行设置提醒标识等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杨先生摔倒受伤,应当承担侵权赔偿责任;而杨先生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具有相当的自我保护意识,但其未尽到必要的观察和注意义务,对自己摔倒亦存在过失。

本案结合案情及相关证据,依据事实和法律,酌定物业公司承担70%的赔偿责任,杨先生自行承担30%的责任。

法官提醒

物业公司应履职尽责,加强日常巡查,及时排除安全隐患;业主也应增强安全意识,驾驶电动车等易受路况影响的交通工具时务必谨慎,主动避开危险区域,共同维护个人及公共安全。

(曾芹 范雨佳 文/图)

编辑:张晓雨   校对:何盈巧   审核:赵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