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法宣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郝飞
外甥父母双亡、未婚无子,在交通事故中死亡,舅舅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法院会支持其诉讼请求吗?近日,大邑县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意外伤害保险合同纠纷案件,在承办法官的倾情调解下,保险公司从最初拒赔到最后自愿全额支付保险金,切实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据悉,牟某购买了某保险公司意外伤害险,受益人为法定继承人。2024年11月,牟某发生交通事故后经抢救无效死亡,舅舅朱某某向保险公司提出了理赔申请,保险公司以朱某某不是牟某法定继承人为由拒赔,朱某某提起诉讼。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大邑县法院承办法官了解到,牟某父母双亡、未婚无子,无法定第一、第二顺位继承人,舅舅朱某某系社区低保人员,一直依靠牟某扶养。依据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可适当分得遗产的相关法律规定,大邑县法院承办法官一方面联系原告律师补充相关证明材料和类案判例,一方面向保险公司送达材料、判例并释明相关法律规定。最终,保险公司同意全额支付保险金。
“保险公司拒赔时我一个低保人员无助又绝望,感谢法官多方做工作,公正高效进行调解,让我今后生活有了保障”,拿到调解书后,朱某某感慨道。
这起案件的圆满解决,生动体现了大邑县法院在司法实践中,如何洞察案件本质,精准适用法律,彰显了司法在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时的温暖与担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