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州法院:悉心调解,为鉴定做“减法”

  
2025-09-15 18:59:49
     

母欢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郝飞

“多亏了你们一次次耐心调解,才让我们这么快就能达成和解,真的太感谢了!”案件调解成功后,当事人赵某和李某不约而同地向法官和司法技术人员表达了感激之情。

近日,广元市利州区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不仅有效化解了双方的尖锐矛盾,更通过“以调代鉴”方式,减轻了当事人重复鉴定的诉累,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

这起纠纷案源于2023年4月,赵某经招聘到李某经营的广元市某凉面店工作,双方口头约定每月劳动报酬为3400元。2024年8月12日早上,赵某被打凉面的机器挤压致右手受伤后被紧急送入医院住院治疗。经该院治疗后,诊断确认赵某的右手存在中指挤压毁损伤,环指末节指体皮肤组织缺失伴骨外露,环指末节指骨开放性骨折等伤。同年12月10日,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赵某右手损伤已构成十级伤残。

事故发生后,李某除支付了1万余元,并未支付其工资,也未全部赔偿各项损失。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赵某遂诉至法院,要求李某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伤残赔偿金等各项损失共计12万余元。

该案开庭后,李某对赵某的伤残等级提出质疑,坚持要求重新鉴定。赵某则手握鉴定报告,不愿退让。

面对双方在庭审现场各执己见,争执激烈的情形,承办法官及时联系本院司法技术人员协商,并报送市中院进行开会研讨后,一致认为该案具备调解基础,重复鉴定意义不大。于是我院遂全力开展调解工作。

法官和司法技术人员分别向双方分析利弊:从法律风险、经济成本、诉讼成本等角度进行释法明理和耐心劝导。

“李某,你的心情我们理解。但重新鉴定耗时耗钱,如果结果维持原样,赔偿数额不仅降不下来,还会更高,到时你面临的损失和诉讼成本会更大。” 司法技术人员见李某的态度有所松动,于是继续劝解,“赵某也确实是在你店里工作时受的伤,于情于理于法,你都负有责任。我们计算过,如果调解,赔偿金额上可以协商,也能帮你省去一笔不小的鉴定费用和后续漫长的诉讼时间,早日安心经营,你看是不是更划算?”

另一边,法官也温和地劝慰赵某:“你的伤痛和委屈,我们都清楚。但诉讼有风险,流程也长。重新鉴定需要时间,结果出来前赔偿款一分也拿不到。李某的经营状况你也清楚,如果能一次性拿到一笔确定的赔偿,尽快解决这件事,对你恢复生活和工作是不是更有利?”

经过多轮耐心细致的沟通协调,李某的态度终于软化,他叹了口气:“唉,法官您说得对,这么耗下去,我这小店生意也没法安心做了。” 赵某也考虑到实际情况,表示愿意退让一步。

最终,双方互谅互让,自愿达成和解协议:由被告李某当庭一次性支付原告赵某包括医疗费、伤残赔偿金等在内的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3万元。李某当场通过微信和现金的方式向赵某全额给付。至此,这起纠纷在法官和司法技术人员情理法交融的调解下得以圆满解决,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

编辑:王硼   校对:何盈巧   审核:赵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