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笛 李凤洁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周夕又
8月29日20时许,资阳市公安交警直属二大队在雁江区娇子大道开展酒驾醉驾专项整治行动时,一辆小型普通客车突然原地掉头逆行,异常举动引起执勤交警警觉,当即上前将该车拦停检查。最终,经血液检测,冯某某每百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36毫克,属醉酒驾驶机动车。
据冯某某交代,当天18时左右,其在附近一中餐馆用餐期间,饮用了一两左右散装白酒及一瓶啤酒,19时50分许,冯某某心存侥幸驾驶川M号牌小型普通客车,从皇龙方向驶往四海国际方向,没想到刚上路不久就被执勤交警查获。
目前,资阳公安交警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冯某某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依法处以1500元罚款,并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考取机动车驾驶证)。冯某某醉酒驾驶的行为已涉嫌刑事犯罪,目前,相关部门正在对此案进行进一步调查处理。
资阳公安交警提示:
广大驾驶人在驾车出行前请自觉杜绝酒后驾驶,若需饮酒,务必选择代驾、公交等安全出行方式,切勿因一时疏忽酿成事故。酒驾、醉驾是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不仅会影响驾驶人判断力与操作能力,更会对自身及他人生命财产安全构成极大威胁,切勿心存侥幸、触碰法律红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