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家宇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郝飞
近日,由广元市朝天区检察院依法提出抗诉、广元市检察院支持抗诉的吴某某诈骗案,经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撤销一审判处吴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的判决,改判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四万元。
2024年5月,被害人李某通过微信添加吴某某微信账号并与之聊天。吴某某先后以房屋电梯维修、生病住院等事由向被害人李某提出借款,其后以“倒车”挣钱归还前期借款为由继续借款。后被害人李某在吴某某自述的工作地点发现并没有相关人员,遂报警以致案发。至2024年7月,吴某某累计向李某借款47.69万元,有证据显示钱款用于网络赌博。吴某某到案后供述编造虚假事由借款的事实,表示愿意认罪认罚,但供称在李某处获取的钱款用于网络理财,赚钱后要归还李某。
精准引导侦查取证。在审查起诉阶段,区检察院承办人敏锐意识到吴雪映通过隐瞒资金去向,赚钱归还的说辞排斥非法占有目的,从而达到从根本上否定诈骗罪的目的。因难以获取赌博网站投注的相关证据,且吴某某在案发前又采取了更换手机等反侦查手段,资金去向难以确定。通过精准研判,承办检察官提出搜查获取旧手机,在微信账户上追查每一笔资金去向,寻找参与网络赌博痕迹的补充侦查思路。两次退回补充侦查,查获了吴某某使用的旧手机,获取了其与其他网络参赌人员的聊天记录。通过微信账户资金去向,查清了其与其他网络赌博参与人员互转赌博资金的事实,否定了吴某某供称网络理财的事实。遂以诈骗罪且不具有自首情节提起公诉。在庭审中,被告人仍辩称钱款用于网络理财,拒不承认钱款用于网络赌博。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经口头通知到案,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系自首,遂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吴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
精准提炼抗诉理由。朝天区检察院收到判决后,承办人及时审查判决书,发现诉判不一致,基于扎实的资金去向证据,初步提出抗诉意见,通过检察官联席会、检委会对判决书进行了讨论。经深入分析,一致认为不如实供述诈骗所得资金去向,在于否定其主观非法占有故意,从而达到逃避处罚的目的,与自首的立法本意相悖,不属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结合诈骗数额接近数额巨大的上限、案发后没有退赃等情节,精准提炼出不构成自首、量刑畸轻两个抗诉理由,向市检察院汇报案件得到肯定后依法提出抗诉。二审开庭审理后采纳了抗诉理由,改判吴某某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四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