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法官组织和解,案款已全部履行完毕,今后有机会我们两家还会继续合作!”申请执行人四川某建材有限公司在签署执行和解协议后,与被执行人握手言和,纠纷圆满化解。
近日,在眉山市彭山区法院执行调解室内,执行法官与双方当事人沟通协商,动之以情,晓之以理,顺利执结四川某建材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四川某机电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最终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部分诉讼请求,被执行人主动一次性履行全部案款,实现了立案后首次执行即告完毕的良好效果。
这是一起四川某建材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四川某机电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案件,案件于2025年7月17日进入执行程序后,申请执行人主动联系法官,表示与被执行人沟通无果,不愿再主动联系,希望承办法官能够按照强制执行申请书进行执行。法院对被执行人公司账户进行冻结,发现其账户无财产可供执行,在征求双方意见后组织开展和解工作。
执行法官秉持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和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深入了解双方利益契合点及主要分歧点,并围绕情、理、法多角度释法明理、分析利弊得失。法官为双方考量,一方面,理解本地小微企业经营不易,如和解不成,在后续处置中可能难以要回资金;另一方面,向被执行人四川某机电有限公司做好沟通释明工作,告知及时处理既能快速解决纠纷,也能保持利益最大化。最终,被执行人四川某机电有限公司当场支付剩余案款18000元,双方承诺就此了结所有关联纠纷。
该案的成功化解,是彭山区人民法院开展执行和解工作的一个缩影,也是持续优化涉企案件办理质效、护航高质量发展的生动实践。今后,彭山法院将继续创新执行举措,延伸司法职能,切实为企业发展纾困解难,为助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新局面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李佳忆 邓庆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