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晨昕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雍剑波
8月29日,记者从广安市广安区法院获悉,广安市广安区法院受理了这样一起案件:离婚后男方为复合纠缠、威胁女方,经女方申请,广安市广安区法院协兴法庭依法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有力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
离婚后纠缠不休 威胁升级酿恐慌
2025年初,蒋某(男)与林某(女)在民政局协议离婚。不久,蒋某便要求林某复婚,在遭到拒绝后,多次以微信、电话、上门等方式对其实施骚扰与威胁,甚至欲强行将其带至民政局办理复婚手续。
在仍被拒后,蒋某扬言要与林某“同归于尽”,二人遂发生纠纷,林某在逃离现场后向协兴派出所报案。蒋某的行为严重扰乱林某正常生活秩序,并为其带来极大的心理恐惧与精神压力。
及时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依法维权
针对遭受到的现实威胁情况,林某在公安机关的帮助与指导下,积极收集整理证据,向协兴法庭递交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
接到申请后,协兴法庭高度重视,迅速启动审查程序。承办法官询问双方事件经过,并认真审查相关证据材料,确认蒋某的行为已对林某人身安全构成现实威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中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定条件。
为及时制止蒋某的不当行为,保障林某人身安全,协兴法庭依法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并及时送达给双方当事人、公安机关,以及住所地的社区。
该人身安全保护令明确禁止蒋某对林某实施威胁、侮辱、殴打等暴力行为,禁止蒋某进入林某住所、工作单位及其他经常活动场所,禁止蒋某通过微信等网络平台侮辱、谩骂、恐吓林某。若蒋某违反禁令,将视情节轻重,依法对其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为确保人身安全保护令切实发挥作用,有效遏制蒋某的不法行为,协兴法庭、协兴派出所、妇联共同对蒋某开展普法教育,详细解读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律效力,明确告知其若违反保护令规定,将面临的严重后果。
广安市广安区法院法官提醒:婚姻关系的依法解除,意味着双方需回归独立个体的边界,尊重彼此未来的生活选择。这既是道德准则的要求,更是法律框架下的基本义务。婚姻关系终止,任何一方都无权以任何理由侵犯对方人身安全。
人身安全保护令并非仅适用于婚姻存续期间的家暴行为,面对离婚后的威胁、恐吓等行为,仍然可以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用法律为自己的安全“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