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载9人实载21人!客车超员133%,司机因危险驾驶罪获刑

  
2025-08-27 15:32:49
     

刘珧杏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雍剑波 文/图

“就一小段路,挤挤就过去了,没事!”

“多坐几个,问题不大。”

……

no!no!no!汽车不是压缩包,超员上路“驶”不得。

8月27日,记者从邻水县法院获悉,邻水县法院经审理认为,许某驾驶的车辆严重超员,该车核定载客9人,实际载客人数高达21人;被告人许某从事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其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邻水县法院依法判处其拘役二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2025年5月,许某驾驶一辆乡村公路运输小型普通客车,在某银行门口搭载李某、冯某等20名乘客后出发,沿路行驶至某车道交界处时,被邻水县公安局巡逻民警当场查获。

经现场核实,许某驾驶的车辆严重超员,该车核定载客9人,查获当天,实际载客人数高达21人;许某为容纳超员乘客,擅自对驾驶的车辆进行改装,后排加装有木板,并增加了多个胶质小板凳。

邻水县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许某从事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其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考虑到被告人许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有坦白情节,自愿认罪认罚,并积极缴纳罚金,依法判处其拘役二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邻水县法院法官提醒,车辆载客非儿戏,法律红线不可越。车辆的核定载客人数是经过严格安全测试和标准设定的,是保障行车安全的基本底线。超员驾驶不仅会影响车辆操控性能,还会降低安全防护效果,加重事故后果。任何形式的超员行为,均属违法,驾驶员应该遵守交通法规,拒绝超员驾驶;同时乘客也应主动拒绝乘坐超员车辆,共同维护交通安全。生命可贵,不要图一时方便、贪一时利益,将自己和他人的人身安全置于险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四十九条 机动车载人不得超过核定的人数,客运机动车不得违反规定载货。

第九十二条 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额定乘员百分之二十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三十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有前两款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

运输单位的车辆有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情形,经处罚不改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编辑:张晓雨   校对:何盈巧   审核:赵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