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想到法院考虑到我身体不便,把法庭搬到了我家门口。”近日,宜宾市南溪区人民法院将庭审“搬”进了因醉驾发生交通事故导致瘫痪的被告人刘某某居住的小区。
2023年12月31日晚,被告人刘某某饮酒后驾驶一辆普通二轮摩托车回家,途中因自身操作不当其摩托车前轮撞到中央隔离花台后摔倒,造成自己受伤昏迷及其车辆损坏。经检验,刘某某血液中乙醇浓度为208.8毫克/100毫升。后经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刘某某承担该事故全部责任。
法庭审理后根据被告人刘某某的坦白、认罪认罚等情节,依法判决:被告人刘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结合典型案例,通过以案释法,向参加旁听的小区居民深入讲解酒驾、醉驾危害性及法律后果,通过“身边案”警示“身边人”,引导居民树立“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的驾驶理念,牢记上车前系好“法治安全带”。
(田书岑 李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