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交警行骗四千余元 攀枝花一男子获刑三年十个月

  
2025-08-25 10:43:29
     

仁法宣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唐万贵

“我是交警大队的,能帮你撤销违章、免拘留,还能低价买扣押的电瓶车……”靠着这些听起来“诱惑力十足”的说法,攀枝花男子邓进在2024年7月至8月间,多次冒充当地交警大队民警,在仁和区、东区等地实施诈骗。

他的骗局花样不少:以“撤销交通违章免拘留”骗走胡辉1900元,用“微信兑换现金”为由拿走崔美900元,谎称“低价购扣押电瓶车”骗取孙良850元;甚至以“给朋友打包菜品”“介绍交警大队保洁工作”为由,骗走价值100元的菜品、136元的洗脸服务,以及杨红的1100元。每次得手后,他便拉黑对方联系方式,溜之大吉。

法庭上,邓进试图为自己辩解:称在杨祥处吃菜是因曾打赏过对方直播,觉得“吃两三个菜没问题”;在杨荣处洗脸是“以为被邀请免费体验”。但法院核查发现,两名被害人事后都曾联系他要求付费,而邓进为逃避责任拉黑了对方,其说法显然不合常理,未被采信。

此外,法院查明邓进曾因盗窃罪在2022年被判有期徒刑七个月,当年6月刑满释放。此次作案距离上次刑罚执行完毕不足五年,构成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

法院认为,邓进多次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不仅损害国家机关威信和民警形象,还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已构成招摇撞骗罪且情节严重。考虑到他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属坦白,可从轻处罚,但冒充民警和累犯两个情节均需从重惩处。

最终,法院一审判决:邓进犯招摇撞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同时责令其退赔6名被害人共计4186元损失。

人民警察形象神圣不可侵犯,冒充民警行骗不仅触碰法律红线,更破坏社会信任。在此提醒广大群众,如遇有人自称公职人员提出“特殊帮助”,务必保持警惕,通过官方渠道核实身份,一旦发现可疑情况,立即报警,共同维护法治社会的清朗秩序。

(本文中人名皆为化名)

编辑:王硼   校对:何盈巧   审核:赵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