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次酒驾,法院把庭审“搬”进村委会……

  
2025-08-18 15:20:36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陈博 实习生 杨可欣 文/图

6年间他曾4次酒后驾驶被罚,如今还还不长记性,前不久,又给自己弄了个醉驾……日前,蒲江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这起危险驾驶罪案件,作为一个屡教不改的反面教材,这一次法院将法庭“搬”到了某村的村民委员会。

该院相关负责人表示,以巡回审判的方式进行公开审理,不仅依法对被告人作出了判决,更以“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方式,也为当地群众上了一堂生动的法治课,从而推动危险驾驶犯罪案件的源头预防。​

四遭酒驾处罚仍醉驾 男子领刑

据悉,今年 6月12日 20 时 46 分许,被告人黄某某饮酒后驾驶无号牌正三轮摩托车行驶至蒲江县鹤山街道某路段时,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检验,黄某某血液样品中乙醇成分浓度为(99.1±2.2)mg/100ml,超过 80mg/100ml 的醉酒驾驶标准,属于醉酒驾驶。​

值得注意的是,这并非黄某某首次因酒驾违法。经查,黄某某在 2018 年 4 月 10 日至 2024 年 10 月 22 日期间,先后四次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受到行政处罚,却仍不思悔改,再次触碰法律红线。​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鉴于其二年内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行政处罚,应从重处罚。同时,黄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自愿认罪认罚并签署具结书,依法可以从轻、从宽处理。综合考量其犯罪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性及悔罪态度,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黄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巡回审判进乡村 普法入人心

当天庭审,有30 余名村民到场旁听。庭审结束后,该案在当地群众中引发强烈反响。旁听村民们纷纷表示深受震撼和教育。“太吓人了!被抓那么多次了还敢醉驾,真是拿自己和他人的命不当回事!”一位村民感慨道。还有村民认为:“法院判得好!对这种屡教不改的必须严惩。”不少村民表示,巡回审判让大家在家门口就学到了法律知识,明白了酒驾醉驾的严重后果,“比听一百遍宣传都管用!” 大家纷纷承诺会以案为鉴、遵纪守法,文明出行,坚决做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对个人、家庭和社会负责。​

承办法官还在庭后为村民们详细讲解了危险驾驶罪的危害及法律后果,耐心解答了村民们提出的问题,并现场发放了防范电信诈骗、禁毒、未成年人保护等方面的法律知识宣传手册 70 余份。​

编辑:贾知若   校对:何盈巧   审核:赵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