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梦佳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雍剑波 文/图
网购快递竟是空盒,是商家“骗局”?还是物品在运输中“蒸发”?多名消费者向物流公司反映快递中的物品不翼而飞,物流公司调取监控后发现竟有“内鬼”……
8月13日,记者从邻水县法院获悉,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考虑到被告人张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有坦白情节,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判处其拘役五个月,缓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2021年初至2024年12月,张某任职于某快递驿站,负责从某物流公司运输快递包裹到工作驿站。后张某利用工作便利,多次盗拆物流公司发往其他驿站的快递包裹,再用胶带将快递盒重新封好,放回原处以掩人耳目。
从运动鞋、马丁靴到玉器手链等,张某盗窃的物品价值共计2733元。案发后,张某将被盗物品返还物流公司,张某的家属也已向物流公司进行道歉和赔偿,并最终取得了物流公司的谅解。
邻水县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考虑到被告人张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有坦白情节,自愿认罪认罚,且积极退赃退赔,取得被害人的谅解,依法判处其拘役五个月,缓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法官提醒
快递丢失时有闻,安全防范要上心。“剁手”一族多留意,贵重包裹得盯紧,物流进度勤查询,遇到问题速举报;快递公司严管理,分拣配送守规矩,堵住漏洞防“黑手”,莫因疏忽酿灾祸;法律红线不可越,一时贪念毁终身;各方携手齐努力,共筑平安好环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