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躺赚”陷阱!广安三人出借银行卡洗钱被刑拘

  
2025-08-12 17:31:02
     

邓芦茜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雍剑波 文/图

贪图“轻松赚快钱”,出借个人银行卡帮他人转账取现,殊不知已沦为违法犯罪“帮凶”。8月12日,记者从广安市广安区公安分局获悉,广安市广安区公安分局成功抓获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犯罪嫌疑人柏某某、李某某、王某某,三人因为电信网络诈骗、网络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提供资金结算帮助被依法刑事拘留。




据介绍,犯罪嫌疑人王某某伙同柏某某、李某某,在明知他人利用银行卡进行洗钱、取现等违法活动的情况下,仍将自己的银行卡提供给不法分子使用,为电信网络诈骗、网络赌博等犯罪行为转移资金十余万元,并从中谋取利益。

讯问中,三名嫌疑人坦言,虽意识到自己的行为“不正经”,但对已触犯刑法、将面临刑事处罚的严重后果毫无认知。

“部分群众存在认知误区,认为未直接参与诈骗就不算犯罪。”办案民警介绍,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诈骗等犯罪行为时,仍出售、出借银行卡、手机卡为其提供便利,已涉嫌违法犯罪,情节严重的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广安区警方郑重提醒,广大群众应提高警惕,坚决抵制“出租、出借、出售银行卡及支付账户(微信、支付宝等)可获高额报酬”的诱惑,切勿因贪图小利成为不法分子的“工具人”。如发现出售、出租、出借电话卡、银行卡等违法犯罪行为,请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共同筑牢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的安全防线。

编辑:贾知若   校对:何盈巧   审核:赵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