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4日,大英县人民检察院就5起拟作相对不起诉的案件进行公开听证。听证会由大英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王加林主持,邀请人民监督员、听证员、侦查机关代表等共同参与,旨在通过“开门办案”让公平正义可感可触。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逐一介绍案件基本情况,围绕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及拟处理意见展开详细说明。在余某某故意伤害案中,余某某因家庭琐事与妻子产生矛盾,情绪激动下失手致妻子轻伤一级。检察官指出,该案系偶发冲突,鉴于余某某此前无犯罪前科,案发后主动自首,自愿认罪认罚,悔罪态度诚恳,且检察机关通过自行补充侦查了解到双方已达成和解,自愿修复了家庭关系,符合相对不起诉的条件。
在曾某某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中,曾某某因法律意识淡薄,在禁渔期非法捕捞水产品,但经核查,其实际捕获的渔获物数量极少,且均为常见鱼类,未涉及稀有保护物种。综合考量其犯罪情节轻微,自愿认罪认罚,并有积极补救的意愿,愿意承担生态修复责任,检察机关拟对其作相对不起诉处理。
“检察机关案件事实认定清楚、法律适用准确,拟作相对不起诉的处理建议既符合法律规定,又体现法、理、情的深度融合,有效兼顾了惩治与挽救、教育与引导。”在全面了解案件信息后,经听证员充分评议,一致同意检察机关的处理意见。
(王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