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黛 唐桥 谭晨曦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周夕又
“没想到检察院除了定罪量刑,还能帮我把被骗的钱追回来”。“检察官帮我把钱追回来,我心里踏实多了”。“感谢唐检察官,这是我的救命钱啊”。在资阳市雁江区检察院门口,3名诈骗罪被害人紧紧地握住承办检察官的手,感动地说道。
这一切还得从2025年3月说起······以张某为首的犯罪团伙明知是诈骗资金,仍然帮助诈骗分子领取快递包裹,先后在资阳市等地多次作案,并获取高额非法利益。案发后,犯罪嫌疑人张某等人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雁江区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
为了挽回多名被害人数万元的损失,雁江区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察职能,积极开展释法说理和追赃挽损工作。承办检察官从“法理和情理”两方面进行突破,一方面释法说理,向犯罪嫌疑人张某等人详细阐明退赃退赔是依法从宽处理的重要情节,让其自愿认罪悔罪;另一方面接待犯罪嫌疑人的家属,传达犯罪嫌疑人愿意退赃退赔、争取宽大处理的愿望,争取家属的理解和支持。最终,犯罪嫌疑人张某等人的家属将3名被害人被诈骗资金9万余元退还给被害人。
“办理诈骗案件,既要利剑出鞘严惩犯罪,更要用心挽回损失”,承办检察官表示。下一步,雁江区检察院将继续把追赃挽损放在重要位置,通过多方联动,切实挽回电诈被害人损失,让司法不仅有力度,更有温度,守护好群众的“钱袋子”。
检察官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明确规定,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转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